非全日制用工最近这些年开始非常的火爆,主要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老丁目前合作的单位都采用这种用工形式,相比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好处是很多的,比如非全日制的用工的成本是很低的,我们都知道社保入税以后社保合规的成本就非常的高了,以前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按照最低基数来给企业的员工缴纳社保,但是这种情况估计会在未来几年逐步的被改善,因为国家可以监控到企业工资的数据!
而非全日制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只是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就是我们所说的单工伤了,这个费用就要比单纯的社保省很多钱了,以苏州为例,如果全日制情况下,苏州工业园区按照最低基数3368来计算的话,公司一个月要缴纳差不多630块钱的社保费用,如果采用可以购买单工伤的地区的话,比如南宁,只要17.5左右,能省多少大家都用一本账。
第二,前段时间人口普查的结果大家都看到了老龄化是趋势,未来劳动力人口数量的下滑是注定的,所以充分的利用可以利用的劳动力是非常的有必要的,很多的宝妈,并非他们不想上班,只是可能一天只能上半天班,但是目前大部分的企业没有这种工作形式给到他们,但是我相信以后非全日制的用工肯定是越来越多的。因为如果不用的话,就没有人力了。
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三,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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